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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宁波市象山县2016年第三次招聘事业编制医务人员公告
内容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及《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2012〕1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务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及所需条件详见《象山县2016年第三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务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报考护理职位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4月5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关执业资格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5日以后出生);报考其他职位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5日以后出生)。
    (三)报考人员户籍以2016年4月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和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二、招考工作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本次报考采取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5日-4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象山县樟树下村县第三人民医院门诊楼4楼大会议室。联系电话:0574-65763924、13566533793。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象山县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按要求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报名。携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1寸彩色正面近照3张。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接受资格审核,同时收取招聘考务费40元。
    4.注意事项
    (1)各职位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职位,均按1:3的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2)报考人员报名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须真实有效。凡信息失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4)本县卫生计生系统在编事业人员不得报考。
    (二)考试
    看守所医务室护理职位采取实践操作和面试相结合方式。实践操作内容参照全国护士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大纲,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实践操作成绩不合格者淘汰。实践操作成绩占总成绩的60%。实践操作时间定于4月17日,实践操作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定于4月13日-14日。根据实践操作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淘汰。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其他职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笔试内容为与招聘职位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笔试时间定于4月16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定于4月13日-14日。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笔试后,由县卫生计生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原则为:笔试合格分=该职位考生最高总得分×75%,如计算结果高于6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45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45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的即为笔试不合格,笔试不合格者淘汰。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单位和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招聘指标为2名及以下的按1:3确定,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确定参加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淘汰。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三)体检、考察
    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另定。体检合格者入围考察,考察工作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标准及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四)公示、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xsrlsb.gov.cn)、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www.nbxsws.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招考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均在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www.nbxsws.gov.cn)发布。
    (2)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自公示结束日起3个月内由本人解决。
    (3)如体检、考察和公示过程中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4)各职位考试成绩折合成总成绩后,若总成绩相等,看守所医务室护理职位以实操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其他岗位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5)新录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报县人力社保局批准取消录用资格。
    (6)新录用的毕业生须按《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象卫党[2015]13号)文件精神,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相应的执业或职称资格证书,届时不能获得的,按该文件精神办理。
    (7)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8)新聘用人员需服务满5周年后(其中,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需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服务满5周年),方可申请交流到县外。
    (9)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县人力社保局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监督电话:65796632(县人力社保局),投诉举报电话:65725951(县纪委)。
    (10)未尽事宜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65763924、65778090。
    

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3月22日
    附件1:宁波市象山县2016年第三次招聘事业编制医务人员计划表
    附件2:象山县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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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22:4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