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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红光镇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本次公开招聘为临时编制,招聘人员按聘用制人员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爱岗敬业。 (二)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个人信用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 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四) 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全日制教育)。 (五) 专业要求:中文类专业。 (六) 工作经历:具有文秘相关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 (七) 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八)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 4.尚未解除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招聘程序 (一) 报名时间:2016年3月22日—2016年3月31日17:00时止。 (二) 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应聘人员请持相关资料到红光镇党政办公室报名,同时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三) 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及其学历和专业证明材料应与应聘的学历和专业相符,不符者不予报名。 2.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应聘人员经初审后,凡符合条件的,将电话通知本人进行笔试和面试。 (四)考试和面试:应聘人员采取现场集中笔试的方式进行知识考试,知识考试前3名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咨询电话:13880117047 联系人:薛发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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