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郑州巩义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
内容 | 一、招聘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现招警务辅助人员120名,均为男性。 二、招聘条件和资格: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巩义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警校毕业生和退伍士兵可放宽至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要求1.70米以上。 5、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 三、工资待遇: 1、工资标准:第一年按照我市当年月最低工资标准(含应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发放,现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第二年及以后月工资在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上浮5%。 2、警务辅助人员特岗津贴每月300元。 3、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四、考试聘用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需提供材料:提供毕业证或退伍证、身份证及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二张。 报名时间:2016年3月28日—2016年3月30日 地点:巩义市公安局北门岗(嵩山路与平安街交叉口往东20米)。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人员统一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能力和基本素质,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在整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三)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期间如有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依据面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考察),考察对象如果在考察中被淘汰或本人自动放弃,按照面试成绩和体检结果递补考察对象。 (五)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予以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五、其它事项 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将及时在巩义市公安局网络主页上公布。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本招聘简章的解释权归巩义市公安局。咨询电话:69536060。 2016年03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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