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防城港市港口区招聘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简章 |
内容 | 为加强我区党政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机关、事业单位活力,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现将具体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国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拟聘用后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如不服从工作安排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6.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招聘岗位计划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查处的; 5.在公务员招考或各类考试中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录用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具体岗位招聘条件 详见2016年防城港市港口区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程序及要求 2016年防城港市港口区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按照“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环节开展。 (一)现场报名 报名方式具体时间和地址如下: 报名时间:2016年3月28日-4月1日 报名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7室 联系人:黄兰朝、谢宗凯、黄进成 联系电话:0770-2861177 (二)报名要求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需提供报名登记表、毕业证、就业推荐书、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并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一式2份,另附个人近期免冠小1寸彩色照片2张。 (三)资格审查 公招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名单汇总,报港口区人社部门备案,资格审查合格者将通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标准执行。 报名截止后,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岗位原则上不予开考。不达到开考比例,但用人单位急需聘用人员的,须报公招领导小组核准同意后方可开考。对确定不开考的岗位,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本次招聘不收取考试报名费等其他费用。 (四)招聘方式 招聘免笔试,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人员招聘。 1.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 2.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按要求到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核 坚持“岗位需要,适岗选人”的原则,由公招领导小组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等综合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核通过后,由公招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再进行公示。 (七)公示 公招领导小组根据面试情况、体检和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防城港人才网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我区公招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并办理有关手续。 三、工资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属编制限额外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合同期为5年,试用期为6个月,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工资待遇为18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享受我区机关聘用的“柔性人才”待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待遇)。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按需要重新签订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本次考试专业(学科)类别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6年)》设置。 其它未尽事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港口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6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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