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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上海市长宁区委党校(区行政学院)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内容
    为进一步充实教师队伍力量,优化队伍结构,现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教师2名,从事政治学、哲学、党史党建等相关专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及科研。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3.热爱党校干部教育事业,政治合格、作风正派,德才兼备。
    4.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或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具备教学、科研经历,有管理经验者优先。
    5.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6.其他岗位资格条件。应聘者应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近年来教学、科研省部级获奖者优先。
    7、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20日16:00截止。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将填写好的报名表发至邮箱:shcndx@126.com。个人简历也可一并发送。
    3.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确认自身符合报考条件,并对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负责,招聘单位将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方法和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40%)、面试(30%)、试讲(30%)等程序。招聘单位对报考者的专业能力和素质进行综合测评和评价。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宜
    通过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长宁区委党校网站公布,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六、相关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三年(按规定设定试用期)。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人员,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再续聘。人员一经聘用,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22110082刘老师
    

中共长宁区委党校
    

长宁区行政学院
    

2016年2月22日
    附件: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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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1:4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