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按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崂山区将开展2016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时间 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二、书面审查方式方法 1、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用人单位进行网上申报,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中的“网上办事”栏,“单位办事”选项中的“书面审查”模块进行网上申报;用户名与密码统一使用社会保险网上申报账号与密码。未按规定在4月和5月进行书面审查申报的用人单位,从6月份起,除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外,还需提报书面材料。操作步骤请参照附件1(注:各用人单位请根据附件2的内容,确定所在网格)。 2、用人单位申报成功5个工作日后,登录账户查看审核状态和提示信息,根据信息提示携带材料进行现场审查。(崂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地址:银川东路9号人力资源大厦511室,电话:88978673) 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9日 重要提示: 《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三)用人单位未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书面审查的;…… 凡未按照规定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将依法查处。 附件:1.青岛市2016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2.崂山区网格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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