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认定范围 具有本县户籍,在毕业年度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一)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户籍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成员均未实现就业,或从事灵活就业但月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二)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户籍家庭享受低保待遇的。 (三)失去双亲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户口簿》、社区证明。 (四)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户籍家庭中,有患尿毒症、癌症、糖尿病并发症、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血友病、人体器脏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 二、认定凭证 困难高校毕业生申请认定需提供《就业创业登记证》、《学历证书》、《身份证》,同时还需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一)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户口簿》、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家庭成员的《就业创业登记证》和社区、街道人力资源保障所开具的家庭成员就失业状态及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二)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低保证明》、家庭成员的《就业创业登记证》、社区证明。 (三)失去双亲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户口簿》、社区证明。 (四)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高校毕业生:出具《户口簿》、二级甲等及以上级别医院开具的证明。 三、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申请人到居住地社区或行政村进行申报登记,填写《临沂市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申报审核认定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社区初审。社区对个人填报登记情况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临沂市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申报审核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后报送街镇人社所复核。 (三)街镇复核。街镇人力资源保障所对社区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在《临沂市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申报审核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县区人社局审定。 (四)县区审定。县区人社局确认后,在《临沂市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申报审核认定表》上签署审定意见,在《就业创业登记证》的“就业援助卡”上注明:“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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