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株洲市株洲县卫计系统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0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及选调条件 公开选调10人,详见附表1《2016年株洲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计划表》。 参加选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自愿在株洲县卫计系统服务5年以上。 4、具备差额或全额事业编制性质(株洲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5、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选调程序 (一)发布选调信息 通过株洲县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开选调公告7个工作日。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106年4月13日-2016年4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2)报名地点:株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工股505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选调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带二维验证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专业技术资格证(医师提供执业资格证)以及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近期免冠1寸彩照4张,填写《株洲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含单位推荐意见,一式2份)。 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选调资格。 职位所限年龄、工作经历等年限计算截止至2016年3月31日止。每名选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三)资格审查 株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选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参加选调者进行资格初审,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参与。初审合格者参加专业化面试,在考试前3天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进行,专业化面试评委外请。 (2)考试内容:主要考核选调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3)开考比例:职位选调计划数与该职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的比例组织专业化面试。对确实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该职位选调计划组织专业化面试。 (4)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公开选调同一职位考生专业化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具体组织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职位要求,对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选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选调同一职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六)公示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报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选调人员有不良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定。经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调入审批手续。反映的问题对选调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入,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调入。 (七)办理调入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选调人员签订《自愿在啊株洲县服务5年协议》,协议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由用人单位向县人事编制领导小组报告,办理入编手续。 三、相关待遇 享受本单位同职人员的同等待遇。 四、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全程监督。选调工作各环节相关信息在株洲县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严肃公开选调纪律,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选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选调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731—27618842 监督电话: 县纪委派驻县卫计局纪检组0731—27629915 县委组织部 0731—27618580 县人社局 0731—27560810 市人社局 0731—28681082 本次选调政策由株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株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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