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青海民族大学与天津大学2016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 ||||||||||||||||||||||||||
内容 | 一、培养目标 培养服务国家战略,满足特殊需求,具有良好政治素养、国际视野、扎实理论功底,能独立开展藏区重大现实问题研究和实务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选拔方式 面向社会招生,公开考试,符合条件者择优选拔。 三、招生方向及名额
四、学习年限、学费及奖助 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学费每年10000元。奖助学金参照青海民族大学和天津大学相关奖助体系执行。 五、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服务国家藏区发展战略,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获得境外学位者需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16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2010年9月1日之前),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提交硕士课程成绩证明(包括全部必修课和学位课且成绩合格);或提供在报考专业或相近领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有一项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六、报名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16年4月10日—5月10日。 流程:登录yzb.tju.edu.cn,点击网页左侧“服务系统”栏中的“统考博士报名”,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 l “专项计划”中选择“与青海民族大学联合培养博士”; l 报考院系所选择“管理与经济学部”; l 报考专业选择“公共管理”; l 报考导师项视个人情况选择; l研究方向可随意选择,但最终依照“联系方式”板块中“备用信息”选项中必须填写的三个报考研究方向代码及先后顺序为准(具体参见本简章“第三条”); l 是否参加e-Learning测试选择“否”。 (二)递交材料 时间:2016年5月13日前 地点: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材料递交方式:按申请材料顺序整理后,现场提交或通过邮件寄送。通过邮件方式寄送申请材料的,必须于5月13日前(以邮戳为准)寄至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未寄送申请材料的,报名无效(需递交的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 导师组集中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筛选,确定进入初试环节考生名单,并在博士招生管理系统中予以确认和在网站公示。 七、初试 时间:2016年5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青海民族大学 (一)外语: 满分为100分,考试方式为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考生可二选一。 (二)专业: 考试方式为笔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其中,藏学综合(2201)和藏医药学基础(2202)为汉文试卷,考生用汉文答题;藏传佛教原理(2203)和汉藏文化交流史(2204),汉文、藏文各占50%左右。 (三)汉语综合 考试方式为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主要内容为言语理解、形式逻辑、命题作文、古汉语翻译。 八、复试 (一)语言测试: 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汉语、藏语基础。学科背景为民考民考生,需测试汉语基础;学科背景为非民考民考生,需测试藏语基础。 (二)综合面试 满分200分。 主要考查考生所掌握的基础理论知识与研究方法,学科背景、科研潜质、创新能力、思想政治品德、表达与交流能力等。导师组根据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掌握情况现场打分,取平均分作为综合面试成绩。 九、录取原则 1.坚持“政治过硬、业务扎实、注重潜质、公平公正”的原则,志愿优先,依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次录取,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成绩加权构成,初试占50%,复试占50%,[总成绩=(初试总分÷3×50%)+(复试总分÷3×50%)]。若总成绩相同,依照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次录取。 2.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汉、藏、英三语精通者。 3.录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十、录取类别 1.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考生须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转入天津大学,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全日制定向博士生:考生自愿决定是否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转入天津大学。定向单位必须与天津大学签订协议书,毕业后考生按协议就业。 十一、调剂办法 1.无合适生源的研究方向,经征求考生同意后,可从相近研究方向生源调剂到本方向。若有必要,可进行二次复试,调剂考生须参加所调剂方向的综合面试工作。 2.既无合适生源,又无调剂生源时,该方向招生名额将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的方向。 十二、毕业及学位 完成培养任务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颁发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并授予管理学博士学位。 十三、监督机制 成立两校联合监察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对于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者,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可向两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纪委、监察部门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十四、其它说明 1.申请人必须保证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和准确,凡发现有伪造材料并经核实,即取消申请、录取资格、直至学籍,三年内不接受其报考申请。 2.为保证培养质量,博士生均须全日制脱产学习。 3.有关报名、考试、录取等信息会及时在两校研招办网页公布,敬请关注。 十五、联系方式 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 话:0971-8237294 邮 编:810007 联系人:陈 杰 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 话:022-27401195 邮 编:300072 联系人:张立迁 陈冠云 附件1:专业初试参考书目 附件2:申请材料清单 附件3:青海民大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博士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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