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雅安市宝兴县2016年上半年补充考核招聘综合类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
内容 | 宝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6年上半年补充考核招聘综合类事业单位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根据《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为全县灾后科学重建提供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支持,现将2016年度上半年补充考核招聘综合类事业单位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充招聘计划 本次补充考核招聘综合类事业单位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共计13名,具体岗位及报考资格条件详见《宝兴县2016年上半年补充考核招聘综合类事业单位紧缺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普通高等教育学校毕业生(不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5、年龄在18—35周岁(1980年4月13日至1998年4月20日期间出生) 6、符合招聘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的人员; 3、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三年的; 4、现役军人;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3日至4月20日。 2、报名方式:本次考核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雅安人事考试网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招考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宝兴县2016年上半年补充考核招聘综合类事业单位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的各项内容(照片要求:近期免冠证件照、JPG格式、16-30K),发到报名邮箱(153722325@qq.com)进行网络报名。 3、相关要求: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准确填写两个以上联系电话,并确保电话畅通,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考试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初审合格者,本人应携带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名表》1份,教育部“学信网”打印的本人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到宝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的,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1、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考试,考试以综合测试方式进行,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考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考试成绩相同的,则采取加试办法确定。加试方式由宝兴县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名额2倍的岗位,由宝兴县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考试结束后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如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岗位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名额2倍的,可根据情况按岗位分别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或统一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凡低于考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考核等后续招聘程序。 (四)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核 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情况,并对其报考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六)公示 根据考生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有关媒体上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不得办理聘用审批(备案)手续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管理按照《雅安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其中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年,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6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人员是指考生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上岗或不签定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其他 (一)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纪律监督。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四川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处理。 (三)严肃招考工作纪律,对于违反工作纪律者,将按规定从严查处。 五、咨询电话 宝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5-6822583。 特此公告 2016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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