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湖北工程学院2016年专项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 ||||||||||||||||||||||||||||||||||||||||||||||||||||||||||||||||||||||||||||||||||||||||||||||||||||||||||||||||||||||||||||||||||||||||||||||||||||||||||||||||||||||||||||||||||||||||||||||||||||||||||||||||||||||||||||||||||||||||||||||||||||||||||||||||||||||||||||||||||||||||||||||||||||||||||||||||||||||||||||||||||||||||||||||||||||||||||||||||||||||||||||
内容 | 为满足我校事业发展需求,经省人社厅批准同意,我校2016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实验员及辅导员等专业技术岗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公开招聘原则 2016年度我校专项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人岗相适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要求进行。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2.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为人师表,身心健康; 4.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见本公告招聘岗位及要求); 5.应聘者第一学历应为不低于我校办学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有国外学习工作经历者可优先考虑; 6.应聘人员年龄要求:教授45周岁及以下,副教授40周岁及以下,博士35周岁及以下,硕士28周岁及以下(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有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四、报名 (一)报名所需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彩色登记照3张。 (二)报名时间:应聘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实验员等岗位的人员,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应聘辅导员岗位的人员,报名时间另定。 (三)报名地点:湖北工程学院人事处412办公室。 (四)资格审查:由学校人事处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并通知参加考核人员。 五、考核、体检 我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在省人社厅指导和监督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以我校为主组织实施。整个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一)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课程试讲,由我校组织专家听课,并进行面试质询,现场答辩,全程录像。 (二)应聘专职科研岗位的人员,必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课程试讲,侧重考查学历背景、研究方向、专业成绩、科研水平,接受专家面试质询,现场答辩,参加由我校组织的试讲、实践操作考核,并接受专家质询,现场答辩。全程录像。 (四)应聘辅导员岗位的人员,必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笔试和面试,主要考察管理和学生工作方面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综合知识。全程录像。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是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的依据。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有弃权者经确认并履行必要手续后可依次递补。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确定。 2.面试:面试工作在省人社厅指导下,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意见》(鄂人〔2003〕27号)和省人社厅事业处印发的《省直事业单位面试工作指南》等规定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和程序进行。 (五)所有入围人员应参加由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和心理测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行)及有关修订内容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若无特殊情况未按时参加体检或心理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或心理测试有不合格的,或有弃权者,可以依次递补,并整理出完整合法有效的递补材料,报省人社厅。 (五)面积考官组成。 1.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和实验员岗位的面试,考核专家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教务处、科技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人事处负责人和相关教学学院领导及3名以上具有高级职务的教师代表组成。 2.辅导员岗位的面试,面试考官由学校纪委监察处、办公室、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学工部(团委)、人事处负责人及相关教学学院党总支书记组成。 (六)考核时间:招聘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实验员,视应聘人员报名情况,分专业随机组织考核;招聘辅导员,集中在2016年5月组织考核。2016年专项公开招聘的全部工作在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 六、考试成绩计算 (一)招聘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和实验员岗位人员,考核方式为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60分钟。 (二)招聘辅导员,考核方式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5分钟。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考生成绩=笔试×40%+面试×60%。 七、公示、审批及聘用 考核工作完成后,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集中审查,确定拟录人员,报学校领导审核,并在学校网站主页上公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整理相关材料上报省人社厅审批。学校根据人社厅批复结果,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湖北工程学院专项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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