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安徽师范大学2016年国土资源与旅游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细则 | |||||||||||||||||||||||||||||||||||||||
内容 | 为做好我院博士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文件《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2016)26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苏勤 副组长:陆林、王朝辉 成 员:贾冠忠、焦华富、程先富、罗永龙、杨效忠、麻金继、张宏梅、杨钊 秘 书:从然 二、复试时间 4月24日下午14:30分。 三、复试地点 国土资源与旅游学院四楼会议室。 四、复试方式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采用“面试+口试”形式,复试程序包括考生自我评价和回答问题,对考生学习经历与成绩、外国语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复试满分为100分。 五、科研创新能力 根据国旅学院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评分标准,对考生的科研潜能和素质进行综合评价。科研创新能力满分为100分。 国土资源与旅游学院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评分标准
附表
六、拟录取 (一)成绩计算。 总成绩 = 初试总成绩/3*40% + 复试成绩*40% + 科研创新能力*20%。 (二)分数线。 1、初试专业课成绩不低于60分。 2、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以满分100分计算)。 3、初试外语成绩分数线不低于校招生委员会划定分数线。 (三)拟录取 我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及科研创新能力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拟录取名单。 七、日常安排 1、2016年4月15日前学院发布具体的录取规则。 2、2016年5月20日前根据招生计划,按公布的录取规则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名单报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 3、2016年5月30日前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完成对学院上报拟录取名单的审核,并予以公示。 4、2016年6月30日前研究生院将博士研究生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上述办法由国土资源与旅游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联系电话:0553-5910696 国土资源与旅游学院 2016.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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