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衢州市龙游县2016年选调县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建立农村卫生技术人员选调制度,逐步形成城乡卫技人员合理流动的良性机制,经研究,决定面向我县基层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公开选调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县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具体计划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本县中心卫生院、乡镇(街道)卫生院在编人员。 (二)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纪律; 2、热爱卫生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3、学历、可报考专业、执业资格符合要求(见附件); 4、在本县基层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在编在岗连续工作满5年(连续计算工龄时间为2011年4月21日前)以上;组织安排赴上级进修学习、挂职锻炼和本县卫计系统借用可计入连续工作时间; 5、年龄:男45周岁以下(1971年4月21日后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76年4月21日后出生)。 二、选调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笔试、面试、专业能力评价、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选调。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4月21-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县卫生计生局三楼332会议室(龙游县龙翔路539号,“红树林”小区边)。 3、报名者需带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职称证、各类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论文论著原件,学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科研课题立项、评审、获奖材料,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资格审查:对报名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缴纳考务费40元,凭考务费发票于2016年4月28日到县卫生计生局人事科(409室)领取准考证。 5、报名人员不足招考计划数2倍的岗位,按招考计划数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考指标。报名人数少于2人的岗位不予开考。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内容:报考急诊外科、妇科岗位的人员均进行临床医学基础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笔试后,根据招考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以医学相关专业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为主。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专业能力评价 满分为100分,评分标准: 1、专业技术职务(10分):取得正高技术职务得10分,副高技术职务得6分,中级技术职务得4分。 2、学历(5分):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得5分,本科学历得3分,专科学历得1分。 3、荣誉称号(25分):获省、市、县“名医、学科带头人”、“115人才”、“151人才”、“优秀、领军、拔尖人才”等卫生专业荣誉的分别得10分、8分、6分;其他荣誉:获省(部)、市(省厅)、县(市局)、县部门分别得10分、8分、6、4分。最高分不超过25分。 4、继续教育(10分):取得I类学分每满2分的得1分,II类学分每满10分的得1分,最高分不超过10分。 5、论文、论著发表获奖(20分):一级杂志论文10分;二级杂志论文6分;其他刊物2分;(只限第一作者,按篇累计计分,最高分不超过20分)。 6、科研课题、成果及获奖(30分):一是立项:省科技局立项课题,每项15分,省卫生厅、市科技局立项课题每项10分、县科技局立项课题每项5分。(课题取前3名,按1.0、0.5、0.2系数计分;分值可以累加,最高30分;一个项目重复立项取最高项计分);二是评审:国内先进、省内领先20分,省内先进、市内领先每项15分;(课题组取前3名,按1.0、0.5、0.2系数计分;分值可以累加,最高30分);三是获奖: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每项30分、三等奖每项20分;省厅创新二等奖以上每项30分、三等奖每项20分;县科技进步一等奖每项15分、二等奖每项12分、三等奖每项10分。(课题组取前3名,按1.0、0.5、0.2系数计分;分值可以累加,最高30分;一个项目重复获奖取最高计分)。 论文、荣誉称号、学分、科研课题均为近五年内获得(2011年4月22日至2016年4月21日)。 (五)考察 专业能力评价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专业能力评价占20%的比例合成总分,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总分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涉及时限的,不满一年指考察公示日前一年内,以此类推。 报考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或在考察阶段本人放弃资格的,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六)聘用 经考试、考察择优确定选调的对象,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其专业技术职称聘任根据选调单位的空余岗位、聘任条件执行。 龙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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