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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内容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与重庆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日程安排,现就做好我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6年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共计16名,其中定向名额2名,已录取直博生2名。
    二、复试工作组成员
    1、复试领导小组:杜春兰 周铁军 李和平 卢峰 陈兰 褚冬竹 张兴国 邓蜀阳 徐煜辉 严永红 刘骏
    复试秘书工作小组:孙国春
    2、按学科(专业)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为5人。复试小组在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复试要求及时间安排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硕博连读和统考初试成绩合格考生)于4月21日上午8:30到B区建筑城规学院二楼5219研究生办公室报到。专业笔试及英语面试9:00点开始,地点详见学院二楼研究生办公室通告栏。 专业面试下午进行(5分钟PPT自我介绍)。
    2、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每人收取复试费100元(硕博连读收取报名费200)(缴费地址:学院一楼5118财务室)。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组织考生报到,进行资格审查并当场确认通信地址。
    3、复试工作由若干复试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每个复试工作小组应由包括报考导师在内的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且各考生须进入其报考导师所在复试小组参加考试。
    复试应结合考生申请材料(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硕士学位论文(仅针对应届生)、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包含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体格)等方面进行考查,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
    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面试。标准复试总分1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及专业综合面试占80%,外语面试占20%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4、“公开招考”初试成绩合格考生(详见http://yz.cqu.edu.cn/view.php?nid=811)和 “硕博连读生”同时复试。
    四、复试录取工作
    1、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接收、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根据各学科的报考人数(含直博生、硕博连读)和学科发展,分配各学科的统招和导师指标数,各学科分别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实行双向选择。
    按第一志愿报考导师优先,有指标的条件下,兼顾学科发展,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复试结束后,复试成绩和初始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分学科进行排序。
    (1)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初试权重(60%)+复试总成绩×复试权重(40%)
    (2)复试成绩满分按100分计,为复试各项考核成绩之和(其中专业笔试40分,综合面试40分,英语20分)
    (3)硕博连读考生以复试成绩+硕士在读期间的科研论文奖励加分进行排序【详见《建筑城规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学业类)评定实施细则》】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3、复试工作结束后,拟录取名单经各招生导师网上录取确认,学院打印录取汇总表。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16年4月31日前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4、2015年6月下旬发录取通知书。
    五、复议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5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
    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建筑城规学院
    

2016-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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