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丽水市云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招聘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公告 |
内容 | 因城市管理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综合执法辅助工作人员5名,具体招聘办法如下: 一、用工性质 劳务派遣制用工。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责任心、事业心强,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二)男性,年龄在20周岁以上(1996年4月7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6年4月7日以后出生),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三)退伍军人或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岗位连续2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云和县常住人口;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单位辞退或开除的; 5.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1日至4月21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云和县城北路21号(人力资源市场6号窗口),联系电话:5125326 692788(虚拟网) 3.报名方法:符合条件的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退伍军人证、执法部门工作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A4纸复印件2份),现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须提供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应聘证明,同时交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并填写《云和县博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招聘报名表》,接受资格审查。 4.面试、体检、考察:由云和县博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组织面试,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需自理)。面试的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合格由云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云和县博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组织考察。面试、体检及考察由云和县监察局监督实施。 5.公示、录用:体检、考察结束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用人单位公示栏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劳务派遣的用工性质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到相关岗位任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如不能按时报到取消录用资格,试用期为2个月。 四、有关待遇 试用期期间月工资待遇按相关规定发放,试用期满合格的,福利待遇按本单位编外用工享受。 本公告由云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云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云和县博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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