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湖南师范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 |||||||||||||||||||||||||||||||||||||||||||||||||||||||||||||||
内容 | 各位考生: 我校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将于2016年4月24—27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的确定 复试分数线:外语成绩不低于48分,业务课1、业务课2两门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复试实行等额复试。各位导师的招生计划由学院公布。复试名单在报考同一导师的上线考生中按专业总成绩(专业总成绩=专业课一成绩+专业课二成绩,即外语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确定。专业总成绩相同时,以考生的初试总成绩(即初试三门课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复试人选。如考生的专业总成绩和初试总成绩均相同,则都确定为复试人选,进行差额复试。 导师有招生计划但上线考生不足时,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可从同一一级学科其他未进入复试名单的上线考生中调剂,调剂人选须从某一导师未进入复试名单的上线考生中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调剂人选的确定应征得调入导师、调出导师及考生本人的同意。 二、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时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毕业证书、准考证原件、《湖南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见附件1)。考生到校后到各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并详细了解学院的复试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 三、缴纳复试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120元。各学院负责代收本院复试费,统一交学校财务处收费科开具收据,并及时将复试费收据发放给复试考生。 四、面试 面试主要以口头问答的形式进行,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对考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进行考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取复试小组专家的平均分(保留2位小数)。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思想政治情况考核 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在复试期间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六、体检 体检时间为4月25日—27日,体检地点为湖南师范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体检注意事项:1、考生到各学院领取《体格检查表》,粘贴一寸免冠照片后加盖各学院研究生工作办的骑缝章;2、体检需空腹采血。 七、录取 录取人数不能超过招生计划。专业总成绩和初试总成绩均相同考生的录取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如面试成绩也相同,通过复试小组投票的方式决定最终排名(复试小组人数为偶数时,随机抽签减少1人后投票,不投弃权票)。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录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考生体检不合格不得录取;思想政治情况考核结果被评定为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 八、其它 1.复试名单确定后由各学院公示,并以电话方式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具体事宜考生可与相关学院联系。 2.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天。 3.有关招生政策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4. 为保证考生利益,考生可对复试结果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731-88872744(研招办),88872206(监察处)。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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