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宿州市泗县2016年部分县直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部分县直单位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调。 二、选调职位 1. 中共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科员5名; 2. 中共泗县县委组织部科员2名。 三、选调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有培养潜力,遵纪守法,同时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1984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县纪委科员职位,有纪检监察、公安、审判、检察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1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三)全县已登记的公务员; (四)身体健康; (五)符合本次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因违法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⑵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⑶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存在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情况的;⑷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⑸其它不适宜选调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公开选调工作主要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通过泗县先锋网(http://ahsxf.gov.cn/)、泗县政府网(http://www.ahsx.gov.cn/)和县委组织部微信公众号(泗州先锋)等平台发布公告。公布选调的职位、报名资格条件和方式方法。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泗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审查合格的人数与职位数比例达到4:1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选调的职位数,报考该职位人员可于集中报名结束后次日17时前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时须填写《泗县2016年部分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公告附件),填写承诺书(承诺在选调单位工作不低于三年),并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各一份。(2)近期同底1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4张。 报考者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不得由他人代报。报考者填写或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经资格审查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能力。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本次公开选调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主要在笔试基础上进一步测试应试者履行机关公务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五)考察。考察采取差额考察的方式进行,县纪委科员职位差额2人,县委组织部科员职位差额1人。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确定后,选调单位负责进行考察。报考县纪委科员职位的考察入围人选中有纪检监察、公安、审判、检察工作经历的,优先录用。 (六)公示与试用。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选调人员,在泗县先锋网、泗县政府网和县委组织部微信公众号(泗州先锋)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转移党组织关系,在原单位的其他关系、待遇不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七)试用期满考核及调配。选调人员试用期满由选调单位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或者有不适应工作岗位等特殊情况的,回原单位工作。 五、报名时间、地点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6年4月18日至20日。 (二)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906室。 (三)联系电话:0557-7018881。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57—7012380,0557-7028110。 本《公告》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7-7018881。 泗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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