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我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2名和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及人数 (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2名; (二)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 温州市范围内实施公务员法管理(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1981年4月1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条件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4.参加工作满2年(其中新录用人员需已办理公务员转正,时间计算至2016年3月31日止),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5.专业不限。 (二)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工作人员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敬业精神,身体健康;文字基本功扎实,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2.1981年4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条件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参加工作满1年(其中新录用人员需已办理公务员转正,时间计算至2016年3月31日止),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5.专业不限,同等条件下,文秘专业优先。 符合以上2个单位选调条件的工作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街道(乡镇)符合选调条件的工作人员还需满足组织人事部门要求的服务年限。 四、选调程序 1.公开报名。时间:2016年4月18日至4月29日。报名地点:区人力社保局4楼办公室。联系人:郭兰杰,联系电话:63489456。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2.综合考察。考察着重了解应试者的道德品质、工作态度、沟通协调、组织能力、文字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3.确定人选。根据考察情况,经局党组研究,择优确定拟选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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