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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十堰市竹溪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内容
    为满足我县财政事业发展的需要,有效补充财政财务管理的后备力量,根据《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溪办发[2009]35号),结合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报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财政所、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竹溪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2016年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招聘的具体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县编办等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劣迹,忠诚党的财政事业;
    2、热爱财政事业,能够立足南部山区以里的乡镇财政所和投资评审一线工作,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勤奋实干、责任心强;
    3、具有符合财政财务管理岗位必备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具备适应财政财务管理工作需要的身体条件;
    5、户籍不限;
    6、具备相应岗位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经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予受理应聘的人员;
    (3)现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三、岗位设置及要求
    
招聘单位 职位名称 职数 年龄 职位条件
乡镇财政所(向坝、桃源、丰溪、泉溪、天宝)全额事业 财务会计 6 35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备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中,财政学类、财务会计学类专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暂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但须在拟聘用后两年内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县投资评审中心(全额事业) 评审与工程管理 2 具备工程造价、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建筑类、土木类专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自2016年4月25日8:30起至5月12日17:30至(法定休息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地点:县人社局408室。
    (二)有关要求。报名时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没有取得毕业证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可获得学历证明原件;往届全日制毕业生须提交在教育部指定网站《学信网》打印本人学历验证报告)、会计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和近期小两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填写报名表一式二份。
    “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以上的考生还应提供“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
    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应考承诺书,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与考试所用身份证必须一致。
    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考务费100元。
    (三)准考证发放。经过资格初步审查合格的报考考生,统一发放《2016年竹溪县公开招聘财政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试
    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原则上要达到或超过3:1的比例,才可以开考。若报名人数少于规定比例,按规定削减招聘计划数,并另行发布公告。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财政所工作人员重点测试行政能力、财务会计实务及财经类政策法规知识;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人员重点测试行政能力、工程造价、土木工程建筑等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等。笔试不指定专门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培训。
    2、笔试时间和地点:见《2016年竹溪县公开招聘财政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
    3、笔试满分100分。其中“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以上的考生,按照省相关文件规定,笔试成绩可享受5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前对报考人员进行复审。凡发现考生所提供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人选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拟录用岗位数2:1的比例、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入围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加权平均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竹溪县政务网、竹溪新闻网、竹溪县财政局政务网及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
    对进入考核体检的人选采取函调档案或实地考察的形式进行考核,同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行负担。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核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在校期间、工作期间、待业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对在大学期间、工作期间、待业期间,受过法律追究和纪律处分的,或考核时无学籍档案的,或参加“法轮功”等邪教活动、受到治安处罚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均视为考核不合格。
    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应通知考生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后,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2016年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定后,在竹溪县政务网、竹溪新闻网、竹溪县财政局政务网及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举报的,组成专班调查处理。
    八、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报2016年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并原则上在招聘的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方可提出调动申请或参加公务员以及县外事业单位的公开招录(聘)考试。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社部门完善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坚持招聘条件、招聘程序、招聘政策、招聘结果“四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同时,要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于违反公开招录工作纪律的人员,一经发现,按照党纪、政纪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十、其他未尽事宜由2016年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2723869  (县财政局)
    2721750 (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2726202  (县纪委监察局)
    

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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