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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宁波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人员公告
内容
    因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需要,经研究并报经有关部门同意,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指标、学历、专业和其他要求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指标 学历 专业要求 其他招聘条件
余姚市发展改革研究中心 工程管理 1 本科 工程管理、建筑设计技术、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建筑施工技术、建筑施工管理、建筑施工管理技术、建筑工程施工与管理、建筑与土木工程、土木工程、土木工程管理、土木工程技术、土木建筑工程、土建工程、土木工程施工与管理、土木工程施工技术及管理、工程施工与监理、工程施工与管理、工程造价。 1、具有相应工程师任职资格;2、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3、具有相应造价员以上资格证书。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
    1、宁波市常住户口、具有国家承认学历且已毕业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社会人员。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具有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户籍地不限。
    3、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余姚市在编的自收自支及差额补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报考该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4、公务员、现役军人、现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含在读专升本、在读研究生)不能报考。在相应人事考试中因违纪违规,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学历和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相符);
    3、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1年4月13日及以后出生),对具有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76年4月13日之后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1、报名
    时间:2016年4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地点: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610室(丰山路199号);
    办法:报名者持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并提交《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报名登记表》及《工作经历证明书》原件一式两份(附后,请自行下载),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确定为参加考试对象。招聘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数若不足3人则取消招聘计划。
    2、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笔试主要测试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能力,满分为100分,闭卷考试。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等内容。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以1∶3的比例(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闱,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回答相关专业问题准确度和气质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予递补。
    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合成: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即: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体检
    面试合格者入围体检,先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列在先,如面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测试后得分高者排列在先。下同)按招聘岗位指标以1:1的比例组织体检。体检办法总体上参照2015年宁波市考录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其中对妊娠期内的考生,不做X光、妇科等检查。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空缺的名额,在入围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4、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相关录用考察办法执行。主要考察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者淘汰,并在入围体检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5、聘用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权限批准(拟聘用对象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的相关手续)后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按规定予以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之后因故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报考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常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如无合适对象,允许空缺。
    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人事代理,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62720010。
    

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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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15: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