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丽水市庆元县卫生监督所招聘编外用工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庆元县卫生监督所编外用工(非正式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范围、对象和条件 1、庆元县卫生监督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2名,其中岗位1:招聘1人,岗位2:招聘1人。 2、户籍要求:庆元县户籍(含曾有庆元县户籍)的社会人员。 3、性别、年龄要求:男性,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27日至1998年4月27日出生)。 4、学历、专业要求:岗位1: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历届毕业生,专业不限。 岗位2:庆元籍退伍军人,高中以上学历。 5、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6、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监督执法的生理缺陷。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27日(8:30-12:00,14:00-17:00)。 2、报名地点:庆元县星光路4号,庆元县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6122926)。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填写报名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与写作。 3、笔试结束后,考生按成绩排名,以1:3的比例进入面试。 4、若报名人数较少,则直接采取面试的形式。 (三)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确定考试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由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监督所按考生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并按招考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参照现行的公务员体检、考察标准执行。 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公示和聘用按现行规定执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按《庆元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享受有关福利待遇,并根据《关于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人员管理的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本公告由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庆元县卫生监督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6122610,0578-6122926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庆元县卫生监督所 2016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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