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博士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孝兵 成员:分管副院长、博士点负责人、博士生导师及研究生秘书。 二、时间和地点安排 4月24日下午14:30 生物学:生命科学学院一楼会议室 生态学:生命科学学院二楼会议室 三、复试程序与成绩计算办法 1. 由博士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业培养要求,综合考察考生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2. 成绩计算 总成绩 = 初试成绩/3×40% + 复试成绩×40% + 科研创新能力×20%。 3. 科研成绩:考生在复试前提交所有科研成果,逾期不交的视为主动放弃科研成果的认证及计分。科研成绩的认证按《生命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科研能力成绩评分参照办法》计算。 四、录取 1. 录取分数线 (1)初试专业课成绩不低于60分; (2)同等学力加试政治理论课成绩不低于60分; (3)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4)初试外语成绩录取线由校招生委员会划定。 2. 录取原则 (1) 坚持“按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统筹兼顾,确保公平公正。 (2) 各学位点按照考核总成绩排序录取。 (3) 每位导师每年招收1名博士生(含硕博连读计划)。 (4) 线上生源超过1名的导师必须按总成绩排序录取。 (5) 没有线上生源的导师,在不影响其他导师招生的情况下,可以和线上生源较多的导师协调(三门考试课程必须一致)。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关于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学校招生质量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公平公正,保证质量;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考生泄露考试内容,不得暗示考生如何答题,不得提前泄露考生成绩的评定及评语情况。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取消其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上述办法由生命科学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生命科学学院 2016年4月8日 附:《生命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科研能力成绩评分参照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