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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决定公开招聘行政辅助类聘员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速录员25名。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本科学历,法律、中文、计算机专业均可,具有司法工作经历者不受专业限制。 3、熟练掌握计算机记录技能,每分钟打字速度达80个字以上。 4、身体健康,男女不限。 5、年龄在28周岁以下(截止2016年3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法违纪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填写《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于2016年4月29日前交至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政治处1005室。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递交以下资料:报名表1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计生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参加考试。 (三)考试形式 1、打字测试。主要测试报名者的打字技能及中文录入速度。 2、面试。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形象。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打字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80%(打字速度不达80字/分钟的直接淘汰),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 综合成绩60分为合格线,拟聘用人员根据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3、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考察、体检 拟聘用人员须通过体检和政审。 (五)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他事项 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薪酬待遇 年薪4.8万元。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按上述工资的90%计发。另购买“五险一金”,享受年休假及出差补助(具体待遇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 联系人:李小姐、张先生 联系电话:3866602、3866605 附: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聘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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