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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宁波市国资委招聘市属企业监事会专职监事公告
内容
    为落实《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建设的意见》,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治理现代化,加强监事会队伍建设,提高国资监管水平,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和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监事。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招聘3名专职监事(企业身份)。
    二、招聘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71年4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在大中型企业(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的财务及相关部门担任正职1年或副职2年(含)以上;
    (2)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年以上,且在中介机构担任审计、评估等项目经理2年(含)以上;
    (3)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且已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上述从业、任职资格取得的时间均截止到2016年4月30日。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法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16年4月25日9时--2016年5月10日17时。
    报考者登录宁波人才网(http://new.nbrc.com.cn/nbrc/ub/index)首页“考试报名”,选择进入“宁波市国资委公开招聘市属企业监事会专职监事公告(http://bm3.nbrc.com.cn/)”,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请报考人员务必严格按照报名系统有关要求认真填写,凡不符合报名系统要求导致无法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请报考人员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凡填报信息与真实证书、证件等不相符合而导致无法通过资格复审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资格初审
    时间:2016年5月11日--2016年5月13日。
    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资格初审期间报名系统将不再对报考人员开放。
    3、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6年5月19日9时--2016年5月20日17时。
    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所有命题均委托第三方机构。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以闭卷方式进行,卷面总分100分。笔试时间初定于2016年5月21日上午09时至11时,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及相关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通知到考考生,同时通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海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外学籍)、招聘条件中的相关资格证书、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等相关证件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如有未参加或未通过资格复审者,根据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资格复审后,通知面试时间地点。
    3、面试
    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按百分制计分,重点测试胜任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基本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不替补。
    (三)考察、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察人数多于录取人数的原则进行差额考察,考察合格则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四)依法聘用
    根据考试、面试和考察情况,经党工委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最终聘用人数和人选由市国资委党工委确定。
    四、有关政策和待遇
    (一)应聘人员如被聘用,应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人事档案等由市国资委管理。
    (二)聘用人员的身份为企业编制,实行合同管理,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每期3年(含试用期半年),聘用期满如工作需要经考核称职的,可以续聘;考核不称职的,不再续聘。
    (三)专职监事实行分级管理,第一年初任暂定为三级专职监事,工资实行年薪制,起薪18万/年(税前)。
    咨询电话:0574-89183785张老师0574-89183735黄老师
    

宁波市国资委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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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1: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