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黔东南州雷山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面向社会招聘检察辅助工作人员简章 |
内容 | 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需要,加强检察机关人才队伍建设,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雷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全州公开招聘10名检察辅助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聘用对象及条件 (一)聘用对象: 1、具有黔东南州户籍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男性,身高165厘米以上。 (二)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学历、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1998年4月28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28日以后出生)”以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薪酬待遇及管理 检察辅助工作人员每月工资2200元,并按相关规定另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工资2000元。 二、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4月28日至5月10日(报名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2. 报名地点:雷山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提供学历证书、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有效户口册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人员进行。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经复审查实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4、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考生于2016年5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县检察院政工科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公文写作、速记、计算机实际操作。笔试时间:2016年5月18日,地点:雷山县人民检察院。 2.面试:语言和表达能力。面试时间:2016年5月20日,地点:雷山县人民检察院。 笔试、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40分,面试占60分)。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补员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政审 体检合格后,按照政审的有关要求进行政审。对政审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从参加考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招聘对象。 (五)聘用 被确定为聘用对象的人员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对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初次聘用期限为一年,聘用期限界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聘用合同,续签期限另行规定。 联系人:高 凯、文安炫 联系电话:13985811565,18285506188 雷山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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