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嘉兴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
内容 |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嘉兴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嘉兴学院为浙江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校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本次招聘岗位人员工作地点为嘉兴市,编制类型为事业编制。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综合治理职员岗1人,学报编辑专技岗1人,学科馆员(一)专技岗1人、学科馆员(二)专技岗1人,网络管理专技岗1人,基建专技岗1人,共计6个岗位6个人。 (一)招聘条件 1.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基本要求;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4月25日及以后出生); 3.要求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对于招聘岗位中标注“硕士研究生*”的,符合相应条件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具体见招聘条件。 4.社会人员须在2016年4月25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备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二)招聘岗位及基本要求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信息发布平台 1、嘉兴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www.zjxu.edu.cn/rsc); 2、嘉兴人事人才网(http://www.jxrsrc.com)。 招聘过程中有关面试、拟聘用等信息仅在嘉兴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关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25日起至2016年5月10日24: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登录公开招聘系统(http://rsczp.zjxu.edu.cn/)进入公开招聘栏目报名,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不收取费用。 根据系统要求填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证件照、嘉兴学院公开招聘人员信息登记审批表(应聘审核表)、简历、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等。信息检查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审核”按钮,等待资格审查。对于未在报名截止日前点击“确认提交审核”按钮的报名材料不予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于5月中旬在嘉兴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对本次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要求,由我校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不得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并在嘉兴学院人事处网站发布通知。 (三)考试 1、笔试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低于招聘岗位人数15:1的,该岗位不再组织笔试,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超过招聘岗位人数15:1的则组织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于2016年5月中旬在嘉兴学院人事处网站发布通知,请应聘者自行留意。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笔试环节的,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该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实际参考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来参加面试时应携带的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中共党员证明(综合治理岗),涉及到放宽学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文件(网络管理岗、基建专技岗)或国家注册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基建专技岗)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3、面试 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测评要素按岗位分别确定,一般考查应聘者的岗位认知、适应能力、专业技能水平和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应急应变等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入围下一环节。若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第一的情况,则对并列第一的应聘者进行加试,加试分计入面试成绩。 (四)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各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体检、考核对象。名单在嘉兴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学校将安排业务实习,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进一步考核。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我校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我校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事业编制管理,与我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六)其他 应聘者自愿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我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递补。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一)在招聘工作过程中,有异议的请向嘉兴学院监察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嘉兴学院人事处咨询。 通讯地址: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邮编:314001 咨询电话:0573-83641212联系人:孙老师张老师 监督电话:0573-83642345(嘉兴学院监察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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