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湘潭大学2016年招聘聘用及待遇 |
| 内容 |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并且提供本人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新入职博士,学校给予安家费15万元,科研启动费文科3万元,理工科5万元。被聘用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等高水平人才,学校提供人才引进待遇,具体标准和方式面议;被聘用的其他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58292074(大学人事处樊老师 陈老师) 湘潭大学2016年招聘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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