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广州市黄埔区纪委招聘文员公告 |
内容 | 结合工作需要,现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文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职位 本次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文员,安排在区纪委机关工作。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能自觉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党的基本知识; 2.具备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常用办公电脑软件,有独立工作和组织协调的能力; 3.遵纪守法,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违法违纪行为;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二)资格条件 1.广州市户籍; 2.法律、中文、计算机或财务相关专业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6年5月9日-12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本人到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区行政服务中心A栋132室(黄埔区纪委办公室)报名。 3.报名须提交材料: (1)本人简历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证件彩照4张。 报考人员须保证提交材料和填报资料真实有效。 (二)试用与聘用 文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文员工资,按照区聘用人员的标准核发。 五、注意事项 由于报考人员未能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未尽事宜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黄埔区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人:李焜泰,联系电话:82378785) 中共广州市黄埔纪委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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