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深圳市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招考编外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我办拟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编外人员7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名额 辅助事务岗7名。 二、招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符合招考职位表(附件1)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四)不受理下列人员的招聘申请: 1、触犯刑法,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考原则、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招考,按成绩由高到低1:1录用。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5月12日(上午9:30—12:00) 报名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办公楼4号楼4101室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不得委托他人代报。由招考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和复审。 考生报名接受资格初审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公开招考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须同时提供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4、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可以先签署承诺书,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6、职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面试 面试由深圳市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时间定于2016年5月13日下午2:30,地点另行通知。依据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资格复审和体检人选。 (三)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四)资格复审及聘用 面试及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经资格复查后,报新区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审批,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体检或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用工模式和待遇 (一)正式录用后,按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 (二)工资福利待遇按大鹏新区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8333684,联系人:朱先生 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办公室 2016年5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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