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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6年山东省淄博第十一中学招聘紧缺人才简章》的规定,现就政审和体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审 应届毕业生的政审材料由毕业院校所在学院出具,加盖学院公章;往届毕业生的政审材料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毕业院校所在学院出具,加盖公章。 政审材料体检时交于工作人员。 二、体检 1、体检时间 2016年5月10日(周二)早7:20前,参加体检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淄博十一中东门口集合,统一乘车去医院。体检费用自备(每人约300元)。 2、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3、体检要求 (1)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取消录用资格。 (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在体检当天早晨不能进食进水。 (3)考生如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安排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项目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要求的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4)参加体检的考生要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安排,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 4、有关事项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政审材料的,视为弃权。对拟聘用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附:政审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zbgxqrc.com/new/onews.asp?id=1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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