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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面试前5天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南充人事考试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1份(请报考者报名成功时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另备2张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中,尚未领取到毕业证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专业、学历、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5)《综合知识》(或《卫生公共基础》)笔试《准考证》原件(面试时仍须携带)。 不能在规定的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内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因递补者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确定为递补人员)。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发给面试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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