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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聘简章要求,通过笔试、面试,经资格审查,确定以下人员为我院预录对象。 1.神经内科 :邵 林 2.感染科:刘 芳 3.骨外科:杨亚帆 4.神经外科:朱作磊(经资格审查,成绩第一名考生因不符合招聘条件,故取消预录资格) 5.内分泌科:周泽华 6.中医科:雷洪伟 7.医学检验:代鹏飞 兰金华 8.医学影像:李芳婷 王艳红 王 思 杨凤娥 陈 实 陶柳秀 林 曼 9.麻醉:蒋 甜 袁 雪 10.康复治疗:李慕同 周 铭 11.公共卫生:叶亚思 12.护理:夏 璐 雷 珺 章凯文 谢 苗 刘 念 赵鹏芳 刘 露 孙泽行 马雅文 精神卫生中心护士:刘 飞 周世荣 罗 超 陈 磊 13.药学:金平华 肖 哲 14.卫生事业管理:付天奇 15.会计:王 曼 解雅婷 16.信息软件开发、医学装备、统计三个专业:经医院综合考评,报考此类专业人员均未达到用人单位要求,暂不考虑预录人选。 特此公示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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