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浙江科技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测试入围名单公示 | ||||||||||||||||||||||||||||||||||||||||||||||||||||||||
内容 |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浙江科技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经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书面评审、综合素质测试、专业测试、测试成绩公示等环节,以下考生获得入围资格(见附件),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各类别入围分数线和人数为:
入围考生公示期为4月25日~5月4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浙江科技学院招生办联系电话:0571-85070165,传真:0571-85071165。学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571-85070100。 另附:三位一体招生章程录取部分条款: 1.报考理科一批提前专业的入围考生须参加2016年高考一类科目组的报名和考试;报考艺术类一批提前批和普通文理科二批提前批专业的考生须参加2016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报名和考试。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 2.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不同报考类别的综合素质测试及专业要求不同,故每位考生限报一个报考类别,不得跨类别填报。高考填报志愿时允许同一类别内作调整并确定最终专业。 3.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各报考类别的招生计划1:1投档,学校确定分数线。 文理科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 普通文理科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表:
艺术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测试成绩(满分100分)×4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每个A等计10分,每个B等计8分,每个C等计6分(C等以下不计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4.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6.外语单科成绩要求:报考中德“2+3”联合培养项目的理科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报考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浙江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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