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湘潭大学招聘方案(第二批) |
内容 |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我校公开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和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校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公开招聘工作。学校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确保招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 4、具有从事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5、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非英语专业至少CET-4合格(425分及以上); 6、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年龄28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两年以上高校工作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0岁,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管理岗位及实验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年龄一般应在35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两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7岁以下,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应聘人员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获得岗位要求所需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湘潭大学网站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有关安排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0日上午9:00-2016年5月12日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 请应聘人员进入湘潭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点击“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http://zp.xtu.edu.cn/)找到对应岗位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将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含第一学历证明材料)、身份证、科研成果及获奖等材料的电子文档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2M。提供的相关材料如有弄虚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3、资格初审时间:5月16日 4、网上公布现场资格确认名单时间:5月17日上午10:00 5、现场资格确认时间:5月20日上午9:00-2016年5月20日下午18:00 6、笔试时间:5月22日上午,笔试成绩于23日下午17:00在人事处网页上公布,并公布参加面试或实际操作的人选。 7、面试或实际操作时间:5月25日上午8:30开始,具体安排见人事处网页。 如公开招聘工作安排时间有所调整,我们将在人事处主页—人才招聘专栏以及公开招聘系统首页予以公告,请应聘者随时关注。 (三)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但对少数特殊专业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政府人社部门同意,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管理岗位: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考试,笔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3的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仪表、仪态,语言表达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设置综合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 应聘实验员岗位:采取笔试、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实际操作占综合成绩的7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考试,笔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应聘岗位专业知识和写作; 实际操作: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人员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3的按实际人数入围实际操作。 设置综合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 应聘医师岗位、基建专业技术岗位、网络专业技术岗位:采取笔试、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实际操作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考试,笔试内容主要为应聘岗位专业基础知识。 实际操作: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实际操作人选,达不到1:3的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 设置综合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及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并且提供本人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58292074(大学人事处樊老师 陈老师) 监督电话:0731-58292133(大学监察处) 湘潭大学 2016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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