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招录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我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劳务派遣制)4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负责我院检务公开平台的更新和维护、行政事务等工作。 二、招录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刑事处分;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6日以后出生),户籍所在地为盐城市大丰区; 4、熟悉微博、微信、QQ群等网络工具平台;具有较强的文档管理能力,能熟练掌握文字录入、编辑技能;熟悉word、excel等常用办公软件;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工作生活态度积极,责任心强,能吃苦; 6、能够遵守检察人员纪律、本院各项规章制度和保密要求。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方式 时间:2016年5月16日至5月22日。 方式:现场报名,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主楼三层政治处。 联系人:仲 程 联系电话:83527241、15298581568 (二)报名资料 1、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和工作简历);2、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以及其他反映个人能力水平的证书或用稿原件、复印件等;3、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红底彩照2张。 (三)组织考试 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我院统一组织招录考试。招录考试分笔试(占60%)和面试(占40%)两部分。 笔试内容:法律基础知识、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操作水平、word等办公软件应用能力和网络宣传写作能力。 面试内容: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招录工作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录岗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与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录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政审、体检人选。政审、体检不合格的,依次替补。 (五)公示与录用 对拟招录人员签订录用合同和保密协议,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 四、招录监督 本次招录工作在院监察室等有关部门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83510291。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5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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