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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嘉兴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月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公告
内容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工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
    协会管理岗位。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貌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待人热情,踏实肯干,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熟悉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
    2.大专及以上学历,文秘、汉语言文学、汉语言、秘书学、新闻学、新闻与传播、广播电视学、广播电视新闻学、行政管理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名。
    3.海宁户籍,年龄18至35周岁(1980年5月18日至1998年5月18日期间出生)。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5月18日—5月19日
    上午8︰30—11︰00;下午2︰30—4︰30
    报名地点: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宁市长埭路384号办公楼4楼423室)
    四、招聘录用办法
    (一)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二张,并填写《海宁市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一份(网上自行下载填写,报名时与相关证件复件一并提交)。
    (二)考试
    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
    1.如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0人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社会综合知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综合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如综合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
    2.如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10人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3.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
    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在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zjhngs.gov.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0782813
    监督电话:0573-87289105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1日
    附件:海宁市编制外岗位合同工公开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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