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福州市仓山区编外聘用人员招聘管理意见 |
内容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投资区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公司): 为规范我区编外聘用人员招聘管理工作,根据区政府办“仓政办[2016]64号”《关于印发<仓山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现对我区有关编外聘用人员招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对象: 《仓山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暂行)中所规定的所有适用对象,包括参照执行的单位编外聘用人员。 二、编外聘用人员的招聘: 1、招聘条件:根据区委编委会下达的编外聘用人员指标数量提出工种岗位(技术工或非技术工岗位)、文化程度(原则上不低于大专,司机可放宽至高中)、职称级别、年龄结构(原则上女性不超过35周岁,男性不超过45周岁,对单位正式职工无法兼顾或顶替的岗位,女性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男性放宽至50周岁)等招聘条件。在招聘统筹考虑我区城建企业等改革中分流的人员,优先选聘我区对口大学生志愿服务者。 2、招聘方式:编外聘用人员原则上要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对我区城建企业等改革中分流的人员,以及我区对口大学生志愿服务者可采取综合素质测试、考察等形式聘用。 3、招聘程序: (1)各用工单位需持区委编委会下达的编外聘用人员指标批文、人员解聘递补函、岗位招聘信息(应招聘人数、学历层次、专业要求、岗位信息、薪酬待遇、报名时间等)等材料,向区人社局提出招聘申请; (2)经区人社局审核后,由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并在招聘信息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报名,并初审报名人员的相关资料; (3)报名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将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资料移交用工单位; (4)由各用工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人员资料审核,确定面试、考核名单,制定招考方案,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并组织实施面试、考核工作; (5)对按规定程序招聘的人员,由各用工单位将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在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上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用工单位将招聘录用结果,并附网站公示截屏(加盖公章)报区人社局就业管理中心,同时向财政核拨人员经费后,将拟聘人员委托仓山区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管理。 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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