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上半年宁德市屏南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知 | ||||||||||||||||||||||||||||||||||||||||||||||||||||||||||||||||||||||||||||||||
内容 | 屏南县2016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工作定于2016年5月18日上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报到时间、地点 进入体检名单(见附件)的考生,请分别于2016年5月16日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1寸彩照1张及体检费到屏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地址:县府路1号2号楼四层)报到。2016年5月18日上午8:00在屏南县街心广场集中,集体前往医院体检。 二、体检标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根据人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考生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未准时报到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2.请在职考生在参加体检报到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已提交过的除外)。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即体检前一晚8点后不进食)。 4.考生要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不得漏检。体检医生可能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项目。经体检医生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待分娩后另行补检。补检合格后办理考察、录用手续。 6.参加体检考生要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如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者有意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 7.请考生近期保持手机、电话畅通,以便联系,随意更改通讯号码导致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联系电话:屏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 0593-3387078。 屏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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