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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调范围 我县县乡两级机关事业单位中,通过公开招聘程序被录用(聘用)为担任副科级以下职务且符合资格条件的在职在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和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胜任考选岗位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2、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4年5月25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所学专业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 4、试用期满,且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其中: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约定有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有最低服务年限的,必须服务年限期期满才能报考;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岗位年限计算截至2016年5月25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与用人单位存在回避关系的; 4、教育系统、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考选情形的。 2016年德州市临邑县选调部分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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