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09〕6号)文件第三款(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第十六条(事业单位聘用政策)第3项“在艰苦边远地区县的乡(镇)、村(社区)(不含县城所在地)服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同意,可在编制内考核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规定。经政审考察,会议研究,同意拟聘罗登钊同志到普定县白岩镇国土规划建设管理站就业。现予以公示。 详情请参考:http://www.gzprs.gov.cn/?p=4616
序号 |
聘用单位 |
姓 名 |
1 |
普定县白岩镇国土规划建设管理站 |
罗登钊 | 公示期为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5月29日。 对以下公示人员如有情况反映,请书面提交至普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51–38227337)。 如无异议,请用人单位与本人签订聘用合同,于2016年5月30日上午8点30分到普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合同签证及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普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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