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广州开发区招聘机关事业单位雇员公告 | ||||||||||||||||||||||||||||||||||||||||||||||||||||||||||||||||||
内容 | 根据广州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充实我区雇员队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雇员1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详见附件1、2《2016年广州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雇员岗位需求表》。 (二)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管理序列雇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序列雇员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应同时具有与岗位相匹配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相应的职业资格(执业资格); 4、首次聘任时,管理序列雇员一般要求35周岁及以下;专业序列雇员一般要求40周岁及以下;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6日(星期一)9:00至6月13日(星期一)17:3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报名。 3、报名审核: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采取系统自动审核方式,系统初审成功后即可参加笔试。 4、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填写的身份证明、教育情况、工作情况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5、笔试的开考比例为1:3。 (二)考试及资格审查 1、笔试 (1)打印准考证,6月20日(星期一)上午9:00后开始打印准考证;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范围: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不提供或推荐任何考试参考用书。专业序列雇员在公共试卷外,再加试相关专业知识,主要包括行政综合类、司法类、经济管理类、规划管理类、建设管理类、国土资源类、信息化类、环境保护类、英语类等9类专业测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60分为笔试合格线,按50%折算计入总成绩; (4)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getdd.gov.cn)公布,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进行查询;依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选。 2、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与公布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资格审查不得委托他人进行。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 ①准考证、报名登记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 ②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有效期内的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还需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有效期内的暂缓就业协议书; 报考职位对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外语水平等有要求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③有具体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职位,需提供相应年限的单位缴纳社保记录; ④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材料; ①-④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接受资格审查的人员,如在审查期间不能提供齐全的材料或无法提供所需资料原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接受资格审查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技术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过程中有未通过资格审查或主动放弃资格者,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即可进入面试。 (三)面试 (1)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2)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入场,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须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考场,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3)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50%折算计入总成绩。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者,可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若考察不合格,可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考察合格的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getdd.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报广州开发区组织人事局备案。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录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本次招聘,“应届毕业生”指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 (四)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报考人员的报考学历、专业必须符合职位对应的学历层次及专业要求,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若职位同时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同时取得报考学历、专业相对应的学位。招聘专业参照附件3《专业目录(2016年版)》执行。 (六)应届毕业生应在2016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七)报考人员的年龄,具体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以及相关资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本、社保缴费记录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31日。资格条件中所列周岁,均含周岁当年,例:35周岁以下即为1980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八)本次招聘工作由广州开发区组织人事局进行指导、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0-82111311。 (九)岗位报名咨询电话:
2016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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