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重新招聘政策局法规处工作人员启事 |
内容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是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因报名人员不充分,现重新公开招聘政策局法规处一般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政策局法规处一般工作人员1名。 二、岗位职责 (1)参与科学基金部门规章制度和内部规范性文件的立法工作,开展部门规章制度的立法后评估组织工作; (2)参与编制科学基金普法工作实施纲要,组织开展各项普法工作; (3)参与审核科学基金与国内外单位和机构签订的国际协议、资助协议或合同; (4)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品行良好,热爱科学基金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二)具有法学专业硕士学历学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三)具有北京市户籍;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5周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四、重要说明 (一)如想了解自然科学基金委的基本情况,请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页http://www.nsfc.gov.cn。 (二)本岗位不招收应届毕业生。凡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 (三)应聘人员请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上招聘系统”(网址http://hr.nsfc.gov.cn)上进行注册,在线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作人员应聘申请表》。通过系统提交后打印出申请表,本人签字确认,连同本科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北京市户口复印件等材料邮寄至以下地址(最好使用EMS或顺丰): 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人事局干部处刘老师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7960/6459 报名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25日,以截止日期前收到纸质材料为准,逾期未收到纸质材料和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不予受理。纸质材料接收情况可在招聘系统中进行查询。 系统技术支持:010-62325182/5252 (四)报名截止后,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招聘工作小组将在一个月内研究确定考试人选,相关人选名单将在本网站上进行公布,并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本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人事局 2016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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