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青岛市胶州市人民政府遴选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通告 |
内容 |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市政府决定聘请一定数量的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现面向青岛市范围公开遴选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7名。 二、遴选对象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中,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法律实务的教师、研究人员、律师。 三、遴选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 (二)受过系统的法律及相关领域专业教育,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在所从事的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从事法学教育或者研究的高校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副高级职称;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或者获得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以上单位授予的律师行业荣誉称号,或者担任胶州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四)熟悉胶州市情、社情、民情,热心社会公共事业,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法律顾问工作; (五)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者行业处分; (六)身体健康。 四、服务范围和内容 为市政府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五、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由单位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填写《胶州市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格式见附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其中,律师还需报经所在区(市)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由报名者所在单位统一提交报名表原件2份和报名者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资格证书以及能够证明符合遴选条件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各1份。 报名材料须以信函方式寄送,材料不予退还;本次遴选不受理现场报名。邮寄地址:胶州市北京路1号市级机关办公大楼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266300;联系电话:82288192。 本通告通过胶州政务网(http://www.jiaozhou.gov.cn)发布。报名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30日17:30止(以邮戳为准)。 (二)评审。通告期满后,由有关单位组成评审组,对报名者条件进行复核,综合考虑其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权威、影响和个人职业操守,以及年龄结构、行业比例等因素,择优提出候选人员名单。 (三)公示。候选人员名单通过胶州政务网向社会公示。 (四)聘任。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候选人员,经报批同意后予以聘任,聘期2年。 六、其他事项 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本通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选资格。 胶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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