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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淄博市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管理办公室招聘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公告
内容
    为切实做好我市特困家庭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和工作需要,拟为市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管理办公室招聘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
    3.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未就业的特困家庭毕业生(简称特困生)和就业有困难的毕业生;
    4.具有国家统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艺术设计及相关专业;
    5.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尽职尽责,吃苦耐劳;
    6.身体健康,符合所报岗位工作要求;
    7.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计划
    市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管理办公室计划招聘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5人。
    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现场报名、考试考核、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5月30日8:30——16:00。
    报名地点: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9房间(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
    报名材料: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以上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淄博市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各一份。
    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淄博市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将需要自行填写的内容填写完整。
    此次公益性岗位招聘实行免费报名。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管理办公室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实施。
    (三)体检
    考试考核合格的,由用工单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合格上岗后费用由用工单位负担。不按时参加考核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聘用
    体检合格的,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有关聘用上岗手续。
    四、人员管理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为两年,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一个月。服务期间由用工单位根据岗位职责制定具体的考勤、考核、管理办法,服务期满自动终止劳动关系,到人力资源市场自主择业。从事公益性岗位期间,招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服务期间通过其它途径实现就业的;
    2.户口迁出本市的;
    3.连续无故旷工5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10日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允许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各类公开招考,允许毕业生选择到更适合发挥自己才能、专长的单位或岗位就业。
    五、待遇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政府财政按照当年度我市中心城区最低月工资标准和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按月发放,社会保险及时缴纳,个人应缴部分从岗位补贴中扣除。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由淄博众信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进行人员管理。
    本公告由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791855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6日
    淄博市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报名表
    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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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4 18: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