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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指有学位证要求的)的毕业生,并完全符合《仪陇县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详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6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仪陇县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毕业证须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指有学位证要求的)上的学位,应与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两栏分别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仪陇县外在职在编人员报考的,报考者须出具所在县(市、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及尚在国、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卫生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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