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南京医科大学2016年在职医师攻读临床(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办法通知 |
内容 |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公布我校2016年在职医师攻读临床(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办法: 一、2016年在职医师攻读临床(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考外语成绩合格分数线为标准分300分,复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二、过线考生按录取成绩(初试和复试成绩各占50%)排名(报考单独招生和联合培养考生分开排名),依次录取,第一批次拟录取名单见附件1。 三、对于过线生源较多的导师按2016年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人数,根据录取排名自动录取,报考单独招生和联合培养考生分开录取。录取为联合培养的考生,请联系临床导师,确定基础学科联合培养博士生导师(含临床学科不是主任医师的博士生导师)(下同),并须于6月1日前提交相应的书面申请(见附件2)至研招办。 四、本批次未能录取的过线考生根据自身条件,可以按双向自愿选择原则调剂至相同二级学科(内、外科要求相同三级学科)其他未招满的临床学科导师名下(拟接收调剂考生的博导名单见附件3)。跨学科联合培养录取同时占临床学科和基础学科导师名额(具体原则及要求见附件4)。医疗职称为主治及以上的考生才可申请跨学科联合培养。有关考生须于6月1日前提交相应的书面申请至研招办,申请表见附件2、5。 五、每位导师每年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生一般不超过2名(含联合培养招生人数)且累计在读人数不超过10名;联合培养招生的研究生数量同时计入临床学科和基础学科导师名下。 六、录取的2016级在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须于2016年9月(开学日期)至2017年12月31日在学校进行课程学习并在导师所在医院科室或课题组从事临床技能或临床科研训练。医疗职称为主治医师及以上者主要进行临床科研能力培养,医疗职称为主治医师以下者主要进行临床技能训练。 七、我校博士外语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有效期为两年,未能录取的过线考生,可以申请明年入学,占用接收导师明年的招生指标。每位导师每年限招收1名延期入学专业学位博士生。申请延期入学的考生须于6月1日前提交相应的书面申请至研招办,申请表见附件6。 八、我校在职在职医师攻读临床(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3-6年。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第三年度申请学位有效。因此,2016年正常入学的考生只有在第3年度申请学位,今年获得的英语合格证书才有效,如在第4-6年申请学位,在申请学位前需要重新参加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对于办理延期至2017年入学的考生,申请学位前均须重新参加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即2016年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考成绩不可作为申请学位的依据)。 九、我校上半年已启动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拟于六月底结束。2016年新增列的博士生导师也可以接受调剂过线考生(有关导师情况考生可咨询相关学院)。拟申请调剂至新增列导师的考生须于7月5日前提交相应的书面申请至研招办,申请表见附件5。 十、在资格审查阶段,由于个人原因当时无法提供证书原件并签《保证书》的考生请于6月1日前带有关证书原件到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否则不予录取。 十一、我院将于6月中旬公布2016年在职医师攻读临床(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名单查询(新增列导师录取考生的录取名单推迟至7月中旬公布)。 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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