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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治合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能吃苦耐劳,户口不限,但在青岛有固定住所,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年龄要求:男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1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以上婚否不限。 3、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裸眼视力均在0.6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癫痫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疾病史。 4、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普通话标准,计算机使用熟练,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5、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公安、司法机关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家族或本人有遗传传染病、精神病史的。 2016年青岛市崂山区招聘辅警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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