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南平市松溪县招生委员会2016年初高中招生工作方案通知 | |||||||||||||||
内容 | 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各中学: 现将《松溪县2016年初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溪县招生委员会 2016年 4 月18日
(3)体育考试按松招办〔2016〕1号《关于2016年松溪县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4)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安排在九年级课程结束时进行,生物实验操作安排在八年级课程结束时进行,考试时间各10分钟。 3、学科分值、等级记录方式: (1)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试卷满分各为150分,考试成绩按原始分记载,物理、化学二科试卷满分各为100分,物理按60%,化学按40%记录总分。 (2)思品、历史、地理、生物四科试卷满分均为100分,体育满分30分,考试成绩均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原始分不公布,缺考或考试成绩原始分为0分的不记等级。 地理、生物考试成绩达不到C级者,允许在九年级参加重考,重考成绩只记C或D两级。因故并经县教育局批准未参加考试的学生、往届生、未参加就学地县(市)级地理、生物统考的外地务工人员子弟学生,在九年级结束时应参加地理、生物考试,其考试成绩仍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外县(市)务工人员子弟应届初中毕业生已参加就学地县级以上组织的初二地理、生物考试,由当地教育局部门出具统考成绩证明,并经松溪县招生办认定,成绩(或等级)视为同等有效。 卷面原始分与等级的折算办法如下: 85分(含85分)以上—100分为A级; 75分(含75分)以上—85分以下为B级; 60分(含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C级; 60分以下为D级。 各学科A级人数不设定比例;B级(含B级)以上人数应不少于参考人数的45%,若达不到45%,则下调至达45%止;C级(含C级)以上人数应不少于参考人数的80%,若达不到80%,则下调至达80%止(含体育科目)。为了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中考录取时,等级学科生物、地理、思想品德、历史考试成绩达到A级的考生,每学科给予5分的奖励, B级的给予2分的奖励。 (3)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三科考查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记载。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 (4)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考试成绩和历史、地理、生物、思品、体育等五科考试等级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允许复核分数、等级。 4、考试、考查的形式: (1) 闭卷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开卷笔试科目:思品、历史、体育。 (2)动手操作考查科目: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 5、考场设置: 初三毕业生考试统一设一中考点,初二学生考试考点分设在各初中学校。 6、凡完成初中阶段学习任务,综合素质评定合格和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在合格线上,劳技、音乐、美术等学科结业考试(考查)成绩及格的学生为合格初中毕业生。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合格线由县教育局负责划定并报市教育局中教科备案。凡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均应参加补考,补考试卷由县教育局统一命题,学校组织考试、评卷。结业考试(考查)科目的补考工作由学校负责。 (四)政策照顾 1、下列应届考生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1)初中阶段受地市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2)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3)在初中阶段,获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三等奖者。 2、下列应届考生享受3分照顾。 (1)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个人前三名者(仅限声乐、器乐、舞蹈等三项)。 (2)农村独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子女。 3、下列考生享受6分照顾。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台商子女(还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地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3)在农村任教15年以上(含15年)现仍在农村任教教师的子女; (4)县老区扶贫办登记在册的“五老”三代内直系后代的考生(指直系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提供五老证及三代人的相关户口证件); 4、下列应届考生享受9分照顾。 (1)在初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者或省赛区一等奖者。 (2)少数民族考生。 (3)驻军部队军人子女。 (4)省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5)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的省优秀教育世家的教师子女或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学、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乡镇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工作的专职教职员工(含在农村离退休的公办教职工和民办教师)的子女。 5、下列应届考生享受12分照顾。 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或教育厅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以上举办的省运会、中学生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得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上述享受照顾的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健美操、篮球、排球(含软排球、沙滩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射击等12项。 6、下列应届考生享受27分照顾。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废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7、下列应届考生享受31分照顾。 初中阶段参加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及参加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和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6名或初中阶段获运动健将、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 8、下列应届考生享受50分照顾。 (1)烈士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9、凡报考职业类院校,在录取职业类院校时可享受加19分照顾。(考生不需填“注意录取”表,往届生可享受本条政策照顾) 10、照顾政策说明。 (1)享受政策照顾的加分,以量化方式计入总分。 (2)考生照顾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报考职业类院校可享受加19分照顾”规定除外)。 (3)“体育获奖者”报考体育专业,“文艺获奖者”报考艺术专业不享受加分照顾。 (4)凡享受按政策照顾的考生,必须提供相关原始证明并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并在学校公示,于5月20日前送县招生办审核,逾期不予办理。 (5)“注意录取”考生资格审核由各县(市、区)招生办负责,并于5月30日前将“注意录取”花名册及有关证明材料报送南平市招生办复核备案。 (6)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政策照顾,且在报考普通高中实行从投档总分中扣除23分后,再参加择优录取。 (五)普通高中录取政策和规定 普通高中录取将根据考生志愿,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成绩和学校综合素质的评定结果是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根据南招委【2016】1号文件《南平市2016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全市统一划定高中录取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总分最低录取控制线320分,且语、数、英三科总分不得低于260分,为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一中、二中优先录取在本县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考生。根据松溪县招委会[2012]03号会议纪要,同意县一中就未完成的定向生指标录取返乡考生,需持当地招生办成绩证明,按县一中正取校生的条件录取一中,且原则上不得中途转出。 1、高中录取考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综合素质评定为合格;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三科考查成绩均为合格; (2)正取松溪一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总分不得低于全市统一划定高中录取分数线320分,且语、数、英三科总分不得低于260分。思品、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五科成绩等级四科在B级以上(含B级),允许一科为C级;定向松溪一中思品、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五科成绩等级允许两科C级,从2017年开始正取和定向一中只允许1个等级学科为C级。录取松溪二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总分不得低于全市统一划定高中录取分数线320分,且思品、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五科成绩等级C级以上(含C级),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考生中,按招生计划数,以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总分(含政策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安排第一批录取,录取次序:先录取一中正取生,再录取一中定向生;然后录取二中正取生;其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按市招生办规定实行分批次录取。一中正取生中的统招生将全县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定向生按校在统招线下50分内录取。定向生指标未完成的学校,指标收回教育局,再由招生办按一中定向生条件,在全县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到指标完成。定向生指标根据初三毕业考报名人数按比例分配到校。初三毕业生在学籍所在校报考(城区学校不得招收旁听生,农村到城区就读的学生,学籍随学生转移),农村到城区初中就读的学生使用就读学校定向指标。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定向招生指标。 2、初中就读四年(不含办理休学手续的学生)的考生,报考松溪一中、松溪二中的,必须在投档总分中扣除23分后再参加录取。 (六)职业学校录取政策和规定 1、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类高职体育、艺术类院校) 在考生综合素质评定合格的情况下,按升学考试语、数、英、理、化五科成绩总分的60%(即330分)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以第一志愿学校、专业一次性投档,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体育、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五年制高职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确定(即198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类)录取办法若与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相悖,则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中等职业类学校(含职高、成人中专普通班) 按第一志愿学校、专业一次性投档,在考生综合素质评定合格的情况下,按招生计划以语、数、英三科文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报考需面试的学校、专业,则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本招生方案出台后,若省市有新的关于初中、高中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按上级新的文件精神再作补充修订。本文件由县招生办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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