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本公告要求的选调条件和资格(详见2016年金牛区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4.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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