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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县编委办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性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热心旅游工作。 2、年龄18—35周岁(1981年6月3日以后出生)。 3、男性1名,女性1名 4、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5、具有一定文字功底和新闻信息写作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二、招聘方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1、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2张,报名表2张,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名证明材料,于2016年6月12日至17日到松阳县旅游委员会二楼办公室1(松阳县西屏山脚2号,县委党校内)报名,工作人员按报名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2、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100分钟。考试内容为乡村旅游等相关知识,笔试占总分的5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占总分的5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考察: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依据优先选择原则,按最终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合格人员参加政审,因体检、政审不合格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 (4)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松阳县政府网上公示。 三、录用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临时工作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松阳县机关事业单位规范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如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及最终解释权,归松阳县旅游委员会所有。 3、咨询电话:8807183,8095228。 松阳县旅游委员会 附件: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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